廣告中的標志元素是標明事物特征的記號。它由單純、顯著、易識別的物像、圖形或文字符號構成。廣州VI設計是品牌的核心形象,為確保廣告與品牌有相同價值、情感范圍、水準、精神等,廣告中的圖形、圖像、色彩、文字、版式設計與產(chǎn)品形象就應有一致性。品牌形象廣告中,標志通常出現(xiàn)在重要的地方,與廣告語和產(chǎn)品照片成為一體。
摘自《平面廣告設計與實訓》圖片來自INTER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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